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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3-28 来源 : 青岛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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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青岛市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青岛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联系电话:0532-85911400;传真电话:0532-85911410;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子邮箱:qdwjj@qingdao.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简政放权,促进依法行政,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管、价格服务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价格和收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

  (一)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坚持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各相关处室负责具体承办和综合调控处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每年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多次在局务会、局专题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强调做好价格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登记、办理、备案、统计、查询等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一名熟悉工作的同志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充实完善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等多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2016年,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青岛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市场价格监测周报、月报制度,为方便群众了解查询政府信息,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提供了坚实平台,完善了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了举报投诉办理工作流程,更加快捷有效地受理和落实群众有关价格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建立重大价格调整前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高度重视学习培训。为更好地增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价格工作人员理论学习体系,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突出学习重点;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了解掌握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要求,并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我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范围,把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与处室年终综合考评直接挂钩,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及时跟进督查考核,严格工作责任,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突出三个方面重点,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价格和收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对涉企收费目录、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2016年10月,对2015版《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进行了重新修订,编制了《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16版)》。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23个行政部门(事业单位)、46项收费(含11项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30个执收机构、35项收费。与2015版相比,行业减少5个、项目总量减少7项。做好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全面放开专营商品及特殊商品价格、专业技术服务收费等30余项定价项目。首次向社会公布《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定价项目减少到10种(类)37项,约减少60%。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成品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车用天然气、供水、供热、轨道交通、医疗、教育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并会同各区、市物价局适时组织供水、供气等价格巡查,及时掌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市场价格监管信息公开透明。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要求,除在全市执法网络平台按要求公布执法结果外,还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在作出价格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社会主动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价格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年内先后两次向社会曝光价格违法案件。每月及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价格举报投诉分析报告,对月度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分析,并警示督查经营者严格守法经营。全年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14562件,其中价格咨询8789件,价格举报2585件,价格投诉3188件,办结率99%。制定了我局推进“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应用到药品价格、涉企收费专项检查。2016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0件,实施经济制裁735.22万元。  

  三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生价格发布信息公开。每日开展粮食、肉类、鸡蛋、蔬菜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分析,上报各类价格变动情况报告、价格信息200余篇,发布民生商品价格信息522期次,方便群众比对,引导市民合理消费。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保障对象扩大到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周期由按季发放调整至按月发放。2016年先后6次启动联动机制,目前已发放补贴4526.2万元、惠及88.2万人次,并多次向社会公布发放信息。主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13处计划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配合做好12345热线系统知识库建设,梳理发布便民政策信息条83条,编印了《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涵盖教育、供水、供热、停车等市民关心的民生价格项目,并主动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并主动公开,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打造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价格信息服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一是拓宽价格决策信息公开覆盖面。2016年,我局及时发布了价格和收费领域的综合调控信息、定价信息、收费标准等信息203件,均在局门户网站、局政务微博进行了公布。连续9年通过青岛政务网、我局门户网站、青岛日报等载体对市内三区居民集中供热成本进行图文并茂公示。围绕社会关注的价格投诉热点问题,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对重要舆情回应督办工作,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和处置结果。

  二是打造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增进群众对价格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充实调整门户网站首页栏目内容和数量,更加方面群众查阅。积极参与“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在线问政”等各类问政活动17次,解答市民提出的停车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公交票价等方面价格咨询337个。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青岛物价”政务微博建设,在普通公交车实行一线两价政策、供热成本公示等工作中运用图解新闻等多种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通俗易懂、接地气。

  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价格热点难点事项。将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在制定价格和收费领域重要政策时,同步配套政策解读,深入浅出的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并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等公布,提高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2016年,先后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放开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432888威尼斯人收费标准等9个价格和收费领域文件主动进行了政策解读,并通过各大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提高了价格政策宣传覆盖面。

  四是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落实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做好行政审批、行政权力、行政责任及政务服务清单编制、公开和动态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青岛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汇集发布了我局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汇总价格及收费方面数据信息共21项,并按照数据开放更新周期要求,及时做好公开数据的更新维护。

  五是强化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及联合惩戒作出规定。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价格诚信档案制度,对经营者的失信信息行为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将达到Ⅲ级的经营单位行为界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全市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并进行公布。2016年,有19家经营单位被列入价格失信信息清单。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按照受理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及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依法依规作出答复,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18件,信函申请36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收费政策等各个方面。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的各项要求,依法高效办理当事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向申请人进行了回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同意公开的20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3件,所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5件,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4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均按照申请人要求方式进行,采取了纸质件邮寄、当面领取、电子邮件发送等多种方式,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3件,已详细指导申请人通过网络填写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申请也已经办理完毕。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行政复议2件,其中,复议机关维持我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1件,1件因未按申请人要求方式提供被责令纠正;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行政诉讼4件,主要是对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人民法院作出的2件判决维持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有2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确定专门处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查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按照公示流程对拟公示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对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公示。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公示时予以删除。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定期督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发现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及时公开的,立即予以公开。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与局机关同部署,同要求、同推进,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牵头、有关处室分工办理。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质量和文书格式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推进政府价格决策信息公开。制定或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跟踪评估等程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加大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力度。完善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发布机制,收集、汇总市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主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价格信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及时回应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价格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价格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201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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