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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建议”(平字第067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对近年来部分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事项的办理过程进行了梳理,并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青岛市政府于2011年10月成立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国资、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区(市)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经过多年来持续推进,大量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组织申报—身份认定—退休金测算—生活补贴审定发放”的工作流程运行成熟,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2.关于不在“63号文”政策范围内的人员退休待遇问题,需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执行,我市不具备研究制定此类政策的权限。
感谢您对国企退休职工和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支持。
青岛市国资委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