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话、传真:0532-859111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回复市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稳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青岛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局官方网站、青岛政务网、“财富青岛”官方微博、“青岛金融”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累计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3713条,涵盖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多类信息。其中,通过局官方网站和青岛政务网公开政府信息1053条,通过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31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350条;积极参与“三民活动”,向市民代表、专家汇报2023年全市金融工作情况,答复市民代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3条;参与民生在线和行风在线活动,对收到的各类群众咨询、建议55条,全部及时给予答复和落实;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金融工作的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0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进一步修订完善《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等进一步明确,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对于今年以来收到的2件依申请公开来件,均按照规定时限和流程予以答复,做到答复及时准确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处室(部)各负其责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2023年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程序与流程。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政府网站平台管理要求,多次对本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过青岛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局官方网站、“财富青岛”官方微博、“青岛金融”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切实促进政务运行和平台建设融合发展。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规范设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关业务模块,按照规定频率及时有效发布信息,严把文字审核关,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编制《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信息目录》并进行公开;制定《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公开培训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仍然较为单一,采用文字解读居多,运用视频、专家解读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较少;二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不够,人员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尚需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三是充实政务公开内容,针对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组织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0件,其中人大建议31件(主办6件、协办25件),政协提案39件(主办21件、协办18件)。办理结果在青岛政务网进行了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局办公室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公开目录,定期督导调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五)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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